文山县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中国三七 2007年9月11日
2003年2月,文山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主要从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和完善激励机制方面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在财税扶持上,文山县政府设立“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专项资金”,并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专项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重点龙头企业实施生产线技术更新改造,经农业、经贸、财政部门认证,县政府按照银行同期贷款额给予1年的贴息。从2003年起,凡在文山县辖区内投资新办生物资源和农产品资源开发、加工或流通企业,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的,其主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认证,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凡被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型、外向型农特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经文山县政府批准,1~3年内按照该企业实际上缴国家增值税返还地方政府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从事农特产品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月起征点为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起征点为800元。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开展信用担保业务时,要把重点放在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上,对产品市场前景好、有利于农民增收和财政增长的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推优工作,积极向金融部门争取信贷支持,多渠道帮助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
在完善激励机制方面,对于利用非职务行为引进无偿资金、有偿无息资金(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有偿有息资金(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到县内发展农特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到位资金的12%、5%、1%;利用职务行为引资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减半奖励。奖金由县财政和受益单位各负担50%。对于年实现销售收入超亿元、超千万元的县内农特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县政府分别按企业当年上缴县级地方税的1%、0.5%给予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对于帮助农特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牵线搭桥、开拓市场,实现产品外销的单位或个人,县政府按实际销售产品所上缴国家税金返还县级地方政府部分给予30%的奖励。对于发展出口创汇的农特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每出口创汇100万美元,县政府奖励出口创汇企业1万元人民币。对于在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作风飘浮、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帮助后仍我行我素,阻碍或干扰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通过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力争在3~5年,把全县从事以三七开发为重点的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发展到100户以上,上缴国家税金5000万元以上,并力争培育出2~3户产值超亿元的骨干企业和10~20户产值超千万元的重点企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全县农业产业化和特色工业发展进程。
通讯员:查保祥 李 艳
在财税扶持上,文山县政府设立“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专项资金”,并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专项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重点龙头企业实施生产线技术更新改造,经农业、经贸、财政部门认证,县政府按照银行同期贷款额给予1年的贴息。从2003年起,凡在文山县辖区内投资新办生物资源和农产品资源开发、加工或流通企业,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的,其主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认证,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凡被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型、外向型农特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经文山县政府批准,1~3年内按照该企业实际上缴国家增值税返还地方政府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从事农特产品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月起征点为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起征点为800元。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开展信用担保业务时,要把重点放在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上,对产品市场前景好、有利于农民增收和财政增长的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推优工作,积极向金融部门争取信贷支持,多渠道帮助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
在完善激励机制方面,对于利用非职务行为引进无偿资金、有偿无息资金(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有偿有息资金(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到县内发展农特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到位资金的12%、5%、1%;利用职务行为引资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减半奖励。奖金由县财政和受益单位各负担50%。对于年实现销售收入超亿元、超千万元的县内农特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县政府分别按企业当年上缴县级地方税的1%、0.5%给予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对于帮助农特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牵线搭桥、开拓市场,实现产品外销的单位或个人,县政府按实际销售产品所上缴国家税金返还县级地方政府部分给予30%的奖励。对于发展出口创汇的农特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每出口创汇100万美元,县政府奖励出口创汇企业1万元人民币。对于在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作风飘浮、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帮助后仍我行我素,阻碍或干扰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通过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力争在3~5年,把全县从事以三七开发为重点的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发展到100户以上,上缴国家税金5000万元以上,并力争培育出2~3户产值超亿元的骨干企业和10~20户产值超千万元的重点企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全县农业产业化和特色工业发展进程。
通讯员:查保祥 李 艳
【打印】
三七最新商品

- 特级无柄四年三七花 500g
- 市场价:
460元 - 本站价:360元

- 特级无柄二年三七花 500g
- 市场价:
340元 - 本站价:240元

- 特级三年无柄三七花 500g
- 市场价:
380元 - 本站价:280元

- 特级三年带柄三七花 500g
- 市场价:
370元 - 本站价:270元

- 特级二年带柄三七花 500g
- 市场价:
340元 - 本站价:240元

- 普通无柄三年三七花 500g
- 市场价:
360元 - 本站价:2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