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药监局对中药保健品有新规定

  • 中国三七 2007年7月24日
    今年5月以来,许多药品类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国家药监局对相关中药保健品的处置结果。
  据悉,这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出台了一个新规定。这个规定的具体内容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公布被撤销批准文号的中药保健品品种目录,被撤销的品种目录一经公布就立即停产,2002年1月1日起不得在市场上流通。到2002年12月31日为止,所有的“健字”批准文号将全部撤销,并停止生产。到2004年1月1日市场上所有的“药健字”号药品将停止流通。其中符合药品生产标准的将经药监局核准发给药准字批准文号,不符合标准的将转向保健食品。
                   (本网记者 胡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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